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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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豫15民终415号民事判决及光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2民初4127号民事判决; 二、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冯畈社区居民委员会杨湾村民组(下陈湾村民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恒阳肠衣项目前期征地补偿款14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均由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冯畈社区居民委员会杨湾村民组(下陈湾村民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