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0)豫15民终415号民事判决及光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2民初4127号民事判决;

二、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冯畈社区居民委员会杨湾村民组(下陈湾村民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恒阳肠衣项目前期征地补偿款14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均由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冯畈社区居民委员会杨湾村民组(下陈湾村民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