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北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52000元及利息1248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7元,由原告负担125元,由被告负担14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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