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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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润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润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0100元以及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83298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0.2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