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方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983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方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工程款3487576元及利息(利息以348757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35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1640元,由被上诉人方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700.61元,由被上诉人方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