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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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元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介服务费14700元。 二、驳回原告海南元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35元,由原告海南元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267元,由被告***负担268元。鉴定费5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