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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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黔23民终1534号民事裁定及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17)黔2325民初37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合计27600元,由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