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时方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鑫宸鸿辉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终11348号第二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终11348号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贵州鑫宸鸿辉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十一万三千二百九十九元六角,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13299.6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6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贵州鑫宸鸿辉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66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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