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寿光市全安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金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寿光市全安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寿光市全安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177840元、施救费1700元、评估费12000元,以上共计1915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东金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寿光市全安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费430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4元,由被告山东金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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