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风商用车新疆有限公司
喀什西汇边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喀什西汇边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豪亿热力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4019410.94元(执行标的3977238.94元,案件执行费42172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喀什西汇边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豪亿热力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喀什西汇边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豪亿热力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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