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风商用车新疆有限公司 喀什西汇边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喀什西汇边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豪亿热力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4019410.94元(执行标的3977238.94元,案件执行费42172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喀什西汇边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豪亿热力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喀什西汇边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豪亿热力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