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28民初5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告: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庆国,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袁巍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张继宇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