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28民初5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告: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庆国,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袁巍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张继宇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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