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邢台市强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邢台市强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邢台市强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