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郑州市软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截至2021年6月7日的借款本金155462.81元、利息10883.23元、罚息78837.89元,共计245183.93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市软创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6元,由被告***、***、***、***、郑州市软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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