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拖欠本金14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4月22日,本金为1400元,利息为85.16元,罚息为80.91元,从2020年4月23日起,本息、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