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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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1)冀1128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二段“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孙晏青担负。”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孙晏青担负。”。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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