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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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优科装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宣城市舒裕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宣城市舒裕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无锡优科装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货款9.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3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88元,由被告宣城市舒裕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