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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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信用卡透资款213422.78元、支付利息262.15元和费用7268.25元(该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5日),共计220953.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从2020年11月16日起至全部透资金额偿清日止的利息和费用按照双方约定方式继续计算; 二、被告***赔偿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