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集安市仁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吉林正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所有的辽A72SH9号宝马牌小型轿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