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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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本溪森博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溪森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二、被告本溪森博贸易有限公司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给付原告***10万元; 三、被告***、***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本溪森博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