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2084850元及利息(以206485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类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39998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共计44998元,由原告***、***负担22391元,被告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负担元226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30
发布日期 2021-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