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时给付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298元及电梯费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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