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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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101990.51元及利息(利息以101990.51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36元(***已预交),由***负担1112.44元,由***、***共同负担2723.56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缴,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已预交但不应负担的受理费2723.5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