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钢支行 本溪乾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50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