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文书确定的付款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再从总利息中扣除8000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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