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驰阳神爽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驰阳神爽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货款400000元及支付利息35499.98元、违约金21775.02元、罚息63436.42元,从2019年4月12日起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25%的标准向***支付罚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00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503.5元,由四川驰阳神爽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