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灵武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价值450万元的110台机器设备; 二、冻结申请人灵武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的存款450万元(开户行账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