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39450.05元,本息共计189450.05元,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2019年9月20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4元,由被告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