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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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3476.4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3476.48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3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该违约金以15000元为上限); 三、驳回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2元,由***负担。 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