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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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6日起至2020年4月5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上述第一、二项利息部分合计计算之后应扣除被告***自2019年2月4日至2020年6月26日期间已支付的利息49万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诉讼保全保险费3817.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6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78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4311元,应予退还278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