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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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息不超过75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一式6份,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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