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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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2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