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重庆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在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飞龙街160号X号房屋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登记受理单;

二、限被告重庆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593.62元;

三、限被告重庆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房屋面积误差房款798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2.66元,减半收取626.33元,由原告***、***承担601.33元(已缴纳),被告重庆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限被告重庆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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