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2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日起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