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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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回迁所得的铁力市城南街南苑花园3号楼1单元某室和8号楼1单元某室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