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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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687.77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合计以借款本金10687.7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77.97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元(原告已预交),现退还原告120.5元;由原告负担25元,剩余95.5元由被告负担,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