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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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杨凌示范区农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1执428号 延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史飞(被执行人): 延长县人民法院与史飞罚金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延长县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1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5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史飞缴纳罚金5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5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史飞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史飞已于2019年11月5日向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刑事案件罚没收入账户缴纳罚金5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史飞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