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商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9执恢75号

白智慧、沈兵:

白智慧与沈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829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生效后,确定被执行人沈兵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白智慧欠款25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沈兵一直未主动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沈兵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沈兵的下落,故申请执行人白智慧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兵主动将欠款25000元全部偿还完毕。案件受理费425元,执行费275元,由被执行人沈兵负担(已交付)。利息申请执行人白智慧自愿全部放弃。并于2021年6月9日兑现申请执行人白智慧。申请执行人白智慧同意本院(2021)陕0829执恢75号案件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9执恢7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9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