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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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星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西安绿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西安非晶中西变压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112执1484-1号 申请执行人拓云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陕西星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绿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非晶中西变压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宋永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孙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徐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拓云峰与陕西星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西安绿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西安非晶中西变压器有限公司、宋永兴、孙伟、徐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拓云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331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6077077.5元及逾期利息。 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星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西安绿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西安非晶中西变压器有限公司、宋永兴、孙伟、徐成与申请执行人拓云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付款,该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1484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杜娟 审判员王昆 审判员别致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何倩文 |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