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兆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塔城鑫瑞商砼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塔城鑫瑞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703365元,违约金168807元,合计8721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0.86元,邮寄费400元,合计6660.86元,由被告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届满七日内不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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