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10370元及利息(27000元自2017年10月14日起,3万元自2017年11月3日起,73333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6870元自2018年7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153167元自2021年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61元(***已预交),由***负担3820元;由***负担634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7-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