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西部蓝天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西部蓝天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01739.98元,并支付违约金(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新疆西部蓝天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保全担保保险费32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15元,由原告负担1071元,由被告负担1744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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