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潞城市汉光超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潞城市汉光超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15846元。 如不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6元,减半收取98元,由被告潞城市汉光超市、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