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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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天帅工贸有限公司 偃师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 偃师市连达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偃师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洛阳市天帅工贸有限公司、偃师市连达机械有限公司、藏天奇、藏留蛟、宋玉若、高保军、张素珍、王朝兵、张***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06 |
| 发布日期 | 2019-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