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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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6执恢300号 申请执行人田彬与被执行人朱巍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106民初32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43000.00元及利息3500.00元。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终结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吉0106执680号。和解后,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剩余欠款36740.00元(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24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全部执行款37040.00元[剩余欠款36740.00元(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24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费598.00.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其他任何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放弃其他权利。现本案已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8)吉0106民初32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598.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原(2019)吉0106执680号案件、(2021)吉0106执恢300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均予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