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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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