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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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白城市环宇物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物业费775.44元及违约金(2018年物业费387.72元的逾期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019年的物业费387.72元的逾期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