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产开发公司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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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汇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泉县分公司 陕西安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天汇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泉县分公司在石泉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XXXX的存款7277320.37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陕西安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