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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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城市福润隆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