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 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4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000元,被告承担452.5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承担1000元,被告承担27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