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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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公积金(个人账户:00001203,单位账户:800288)8300元,冻结时间为一年,冻结期间非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取。 案件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