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15)游民初字第3271号民事判决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再646号民事判决所取得的债权归属于原告***所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